潤隆:臺北地方檢察署對公司董事長起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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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潤隆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對本公司董事長起訴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蔡聰賓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9年度調偵續字第5號等 4.事實發生日:112/01/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關於國賓大苑建案,本公司董事長蔡聰賓被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以涉嫌詐欺起訴。 6.處理過程:依司法程序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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