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中國信託創業投資處分台北市南港區使用權資產案,預計損失8.47萬元(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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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1)中信金-代子公司中國信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處分使用權資產(補充112/12/28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8號21樓、26樓、29樓部份辦公場地 2.事實發生日:113/4/11~113/4/1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面積: (1)不含傢俱之辦公空間:60.76坪 (2)含傢俱之辦公空間:170.42坪 (3)含傢俱之主管辦公空間:9.47坪 (4)不含傢俱之主管辦公空間:47.97坪變更為9.47坪 2.每單位價格: (1)不含傢俱之辦公空間,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台幣2,200元 (2)含傢俱之辦公空間,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台幣2,263元 (3)含傢俱之主管辦公空間,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台幣2,320元 (4)不含傢俱之主管辦公空間,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台幣2,200元 租金金額:原每個月新台幣646,836元變更為新台幣562,136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5,524,064元變更為新台幣13,491,264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向原承租對象申請退租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損失新台幣84,700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原租賃期間為113/1-1~114/12/31,部份租賃範圍提前至113/4/15終止。 付款條件:每三個月付一次,每次支付新台幣1,940,508元變更為1,686,408元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依房屋租賃契約書約定之租賃交易條件辦理提前終止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房屋租賃契約書約定之租賃交易條件辦理提前終止 決策單位:由交易單位核決權限主管核決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專業估價者事務所:不適用 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提前終止原承租之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8號29樓38.50坪辦公空間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本案係112年12月28日原公告之中信創投向關係人承租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8號21樓、26樓、29樓部份辦公場地,本次提前終止退租29樓38.50坪,總坪數由288.62坪變更為250.12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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