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重訊公開前後18小時內,用自己或他人名義買賣公司股票等都違反內線交易規定
防範內線交易 訊息要公開 紅線不要踩 內線交易為經濟犯罪的一種,係內部人利用資訊取得之優勢,先行買賣自家公司股票獲取不法利益或減少損失,破壞證券市場交易制度公平性的行為,目前世界各主要國家均已立法規範明文禁止內線交易,我國證券交易法對此一行為也予以重罰。
依據證券交易法的規定,公司董監事、經理人、持股超過10%大股東,以及由於工作上的關係比一般投資人提早知悉公司財務業務重大消息的人,例如公司內部稽核、外部財務顧問、簽證會計師、律師等,在重大消息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用自己或他人名義,去買賣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例如:可轉換公司債等),都是違反內線交易規定的,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犯罪所得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此外,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的投資人,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為防制內線交易,證交所平時除了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定期及不定期發布該公司財務、業務等資訊外,另要求上市公司於重大事項發生或有傳播媒體報導之時,儘速將重大訊息內容或說明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另為幫助上市公司內部人或投資人了解內線交易的規範,設有防制內線交易專區網頁(網址:http://www.twse.com.tw/ch/investor/edu/edu_menu.php),建議上市公司暨其內部人可妥善運用相關宣導服務,瞭解重大訊息公開之重要性,並在內線交易的禁止交易期間內切勿買賣自家公司股票,以免誤踩紅線。
證交所之監視機制,在上市公司發布重大消息或媒體報導影響公司股價消息時,會主動查核該股票價量變化情形及相關人員的買賣行為,如發現涉有內線交易不法情事時,即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辦理,以遏止證券市場的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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