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昇物流取得富邦媒桃園市大園區使用權資產一筆,計約464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454)富邦媒-代子公司富昇物流(股)公司公告取得富邦媒體科技(股)公司一筆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桃園市大園區高鐵站前西路三段77號停車位共25格 2.事實發生日:109/12/1~109/12/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 25格停車位 每單位價格:10,000元/格/年(未稅) 租金總金額:租金250,000元/年(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4,641,162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依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規定,本公司需設置專有停車場。 預計承租之停車位符合使用條件(數量與地理位置等), 故基於業務上之整體規劃選擇之。 前次移轉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年繳 租期:109/12/01~129/11/30 契約限制條款: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先行決行,並依內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依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設置規定,需設置專有停車場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第3項規定,提報110年1月15日董事會追認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俟110年1月15日監察人承認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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