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400萬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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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2)智通*-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股數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5元整,發行總面額新臺幣20,000,00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5元 8.發行價格: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相關規定並視發行時市場狀況,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發行價格。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普通股總數10%,計400,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10%,計400,000股委託承銷商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增資發行股數之80%,計3,2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認購,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股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辦理拼湊部分,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新股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發行計劃、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需求予以修正變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案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股款繳款期間及其他募集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訂定,並於除權交易日前5個營業日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發行價格及辦理增資發行相關事宜。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資資金不足時,將減少償還銀行借款;惟若致募集資金增加時,則用於償還銀行借款或充實營運資金。 (4)為配合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劃之相關發行作業,授權董事長辦理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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