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隆:公司收到臺北地院刑事裁定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808)潤隆-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第三人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秉澤)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金重訴字第1號、113年度易字第51號 4.事實發生日:113/11/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通知本公司應參與前董事長蔡聰賓先生因國賓大苑建案涉嫌詐欺被起訴案之訴訟程序,以保障本公司之權利。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相關程序及規定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之營運、財務狀況皆正常。本公司就現有資訊尚難確定實際金額及影響,且訴訟程序時程繁瑣,尚無法確認是否有其他變數致對公司產生其他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參與案件訴訟程序,以保障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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