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23-06-14 09:05:27 記者 羅毓嘉 報導
台灣大(3045)董事長蔡明忠(附圖)在昨日(6/13)舉行的股東會中,再次表達希望公平會儘速核准台灣大、台灣之星兩家電信業者的合併案。誠然,台灣大自2021年底宣布擬與台灣之星合併以來,已過了近一年半時間,公平會的書面審查流程所需資料固然鉅細彌遺,但較晚宣佈的遠傳(4904)與亞太電(3682)合併案已在日前獲公平會正式受理,甚至最快可在下週取得公平會許可,究竟是什麼原因,拖慢了台灣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的審理過程?
就產業整併角度與其對於社會總體經濟的利益而言,無論是在NCC抑或公平會的審理過程中,MoneyDJ社論便已多次提及主管機關審理宜強化作為、採速審速決的態度。相信公平會絕對明白電信業者合併案再拖下去,兩家小型業者只會越虧越多,後續的財務綜效、乃至員工與消費者權益的保障,都是合併案裡頭重中之重的道理。
然而,仔細觀察遠傳/亞太電、以及台灣大/台灣之星兩案的差別,或可看出為何公平會遲遲未能正式受理台灣大與台灣之星一案。
問題的核心,就是針對合併後的「超頻」部位,兩家存續公司的處理方式有所不同。
在今年1月,NCC以附帶條款方式准許台灣大/台灣之星,以及遠傳/亞太電合併時,要求兩家合併案的存續公司在2024年6月底之前,以繳回、交換、或轉讓等方式改正超頻部位。遠傳在NCC核准時,旋即回應將依規定辦理繳回;而台灣大則是在今年3月向NCC提起行政訴訟,並以頻譜繳回恐減低與台灣之星的合併綜效為由,宣布將與台灣之星重新議價、重訂換股比例。
台灣大對頻譜問題的處理方式,看似只是商業上「追求最大利益」的動機,但事實上,正是相關作為,拖累了台灣大/台灣之星合併案在公平會的審查流程。
其一,台灣大調降了與台灣之星的換股比例,使得原本早就在去年通過台灣之星股東會核准的合併案,須因進一步減損台灣之星股東所獲股款價值,而得再次提至台灣之星股東會上表決。而公平會審查的其中一項要件,正是「最新版本的合併契約」。這就使得台灣大要提具最新版本合併契約理論上最早的時間點,往後延至了2024年5月24日台灣之星的股東常會。
其二,儘管台灣大一方面向NCC提起行政訴訟,但也仍在稍後依當時NCC核准決議時的附款,提具未來網路建設計畫與營運變更書——這就意味著,台灣大儘管不情願,但也深知依照規定,若不改正超頻部位,案子根本走不下去的死胡同。NCC則是在六月7日核准相關變更。
最後,則是與主管機關的溝通方式。公平會人力本就有限,電信業合併案的業務單位服務業競爭處,近期不僅要面對電信業的兩大合併案,先前同步進行的還有統一集團收購台灣家樂福股份的大案子,企業與其代表律師,本來就得更積極地讓自己的卷宗不斷出現在承辦單位桌面的最上層,與其像台灣大總經理林之晨那樣公開向媒體抱怨「台灣行政效率應該加強」,不如想想如何「更有效率地與主管機關溝通」。
說穿了——並非「公平會遲不受理台灣大/台灣之星合併案的審查」,而是台灣大在合併流程中「想得太多」,使程序化簡為繁、讓「審查文件遲遲無法齊備」,公平會這才無法合理、合法地啟動正式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