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減資後股票上市買賣價格調整說明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57)華碩-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減資換發新股票作業,減資後股票上市買賣價格調整說明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5/17 2.公司名稱: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業經9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4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13609號函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因辦理分割減資換發新股票作業,本公司減資後股票上市(99/06/24)買賣價格與升降幅度有調整之必要,故本公司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67-1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分割並減資後之普通股價格調整。
本公司於民國99年5月18日暫停交易並將於同年6月24日重新掛牌,這段期間即為停止交易期間(99年5月18日至99年6月23日)。在停止交易期間,本公司全部股票之總市值不會有所變,亦包含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碩”),這是在計算恢復上市後參考股價最主要的概念。
可能之情況有二,分別說明如下:
情況一:若本公司股票減資恢復買賣開始日(預計6/24),和碩亦同日掛牌上市。
參照現金減資作法,以原每股換得和碩股票,按承銷參考價格計算減資後,本公司股票重新掛牌的每股參考價格。 其計算方式如下: PP={P - (rb * X)}/R
PP:本公司股票減資後重新掛牌之參考價格。 P: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本公司99/5/17收盤價為50.4元。 另,因考量本公司配發現金股利2.1元且預計除息基準日為99/5/24,故考慮除息調整後P為48.3元。 rb:本公司每股分割減資後可換得和碩公司股票股數,為0.4037274股。 X:和碩公司之股票開盤競價基準(即承銷參考價格)。 R:(1 - 減資比率),即為15%。
情況二: 若本公司股票減資恢復買賣開始日(預計6/24)時,和碩仍未能上市(櫃)。
以PA、PB高者計算漲停價格,低者計算跌停價格, 取PA、PB之平均值作為開盤競價基準。 PA:依原上市公司分割後留下淨資產總值之比率計算等比率之市值, 再按分割減資後發行股數還原為參考價格。 PB:依原每股換得分割受讓公司股票之淨值計算換得股票價值, 參照現金減資作法計算另一參考價格。 其計算方式如下:
PA=(MV)*(RBVa)/Sa
PA:本公司股票減資參考價格 MV:本公司分割減資前按最後收盤價算得之市值(MV)。 本公司99/5/17收盤價50.4元。 另,因考量本公司配發現金股利2.1元且預計除息基準日為99/5/24, 故考慮除息調整後之MV為205,119,352,477元。 RBVa:分割減資後本公司淨資產總值占分割前原公司淨資產總值之比重。 Sa:分割減資後本公司之發行股數為637,016,623股。 淨資產總值:分割基準日之擬制性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 依據上述數據計算可得PA值。
PB= [P - ( rb * B )]/r PB:本公司股票減資參考價格 P: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格,本公司99/5/17收盤價為50.4元。 另,因考量本公司配發現金股利2.1元,故考慮除息調整後P為48.3元。 r:Sa / (原本公司發行股數),即為15%。 rb:原本公司每股分割減資後可換得和碩公司股票股數,為0.4037274股。 B:和碩公司每股淨值(依分割基準日之擬制性資產負債表資料計算)。 依據上述數據計算,可得PB值。
故可計算在本公司重新掛牌時,但和碩仍未符合上市(櫃)條件下之PA及PB值。 以PA、PB之平均值作為開盤競價基準,並以PA或PB值高者計算漲停價格、低者計算跌停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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