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果遊艇:接獲麗明營造、雅方國際企業等公開收購公司普通股之收購期間屆滿通知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7566)亞果遊艇-接獲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雅方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欣慧、郭彥文、林春燕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通知
1.事實發生日:110/11/22 2.公司名稱:亞果遊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於110/11/22接獲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雅方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林欣慧、郭彥文、林春燕 (以下稱公開收購人)通知,公開收購期間已於110年11月22日屆滿,於公開收購期間本公司股東參與應賣股份總數為6,050,000股,實際成交數量為6,050,000股。 (二)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 其條件是否達成: 條件已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亞果遊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4,128,434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0年11月22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並已於110年11月22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並於110年11月22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4個營業日(含)(即民國110年11月26日)(註)以內。 (2)方法: A.對價支付方法: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優先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B.對價計算方式: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32.00元之數額, 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3)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4個營業日(含) (即民國110年11月26日)(註)以內。 (2)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91827003000)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4樓之三) 註:如發生天災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得至該等不可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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