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通:為精實聚焦核心事業,董事會決議處分子公司Brainstorm股權予邁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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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7)友通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重要子公司-Brainstorm Corporation股權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Brainstorm Corporation股權案 (普通股 33,000股及特別股 200,000股(無固定股息))。 2.事實發生日:112/8/1~112/8/1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普通股 33,000股及特別股 200,000股 每單位價格:NTD2,275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530,075,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邁達特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其最終母公司與本公司相同。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關係人策略投資規劃考量選定。 1.取得普通股 33,000股(前次取得情形如下)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為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110/5/1 移轉金額:USD 2,970,000元。 2.特別股 200,000股(參與現金增資無前手資訊)移轉金額:USD15,000,00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合約規定處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參酌會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由雙方協議後,經審委會、董事會決議之。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491.00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 : 普通股 33,000股及特別股 200,000股。 金額 : 美金17,970,000元。 持股比例 : 35.09%。 權利受限情形 : 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8.6% 2.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7.5%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97,480(千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精實聚焦核心事業,強化競爭力,出售本公司持有之BrainstormCorporation普通股及特別股。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2年8月1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2年8月1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維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林惠芬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中市會證字第501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27.資金來源: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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