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臺董事會通過辦理現增上限1千萬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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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5)麗臺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6/1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普通股不超過上限10,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8.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依市場情形變動予以調整,屆時若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其差額將減少擬償還銀行借款金額,惟若募集資金增加時,則擬作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15%予本公司員工承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出本次發行股數之10%,採公開申購方式公開銷售。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7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購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分之權利義務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請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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