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銘電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計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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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晟銘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30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新台幣五億元。 5.每張面額:新台幣十萬元。 6.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發行之。 7.發行期間:三年。 8.發行利率: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轉投資泰國子公司及償還銀行借款 11.承銷方式: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公開銷售。 12.公司債受託人: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3.承銷或代銷機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4.發行保證人: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6.簽證機構: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18.賣回條件: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19.買回條件: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實際發行及轉換辦法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視金融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發行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條件及轉換辦法,授權董事長依當時市場狀況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2)本次轉換公司債俟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發行日,並自發行日起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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