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供應鏈法」通過,加強保護人權氣候
歐洲議會5月24日在大多數成員國的支持下正式通過「歐盟供應鏈法」,德國於本案投下棄權票。
按這項加強保護人權與氣候的新法規定,凡員工人數1,000人、銷售額至少4.5億歐元之企業未來皆為適用對象,如從供應商及分包商的侵犯人權行為(童工或強迫勞動)中獲利,將追究其責任。此外,企業還必須制訂氣候計畫,以確保其商業模式符合全球暖化限制在工業化前攝氏1.5度以內的目標。
比利時副首相Pierre-Yves Dermagne表示,大公司必須承擔起向綠色經濟及更多社會正義轉型的責任。歐盟供應鏈法提供制裁違反義務企業的機會,係邁向更美好生活之具體且重要一步。
由於歐盟供應鏈法協議於2023年12月及2024年2月經兩輪投票並未獲足夠多數支持,致法案適用效力大為削弱,受到影響的企業數量比原計畫少。新法案適用對象除由原規劃之員工超過500名、銷售額1.5億歐元以上的企業,提高至員工人數1,000人、銷售額至少4.5億歐元之企業,另給予5年過渡期,以逐步實現目標。首先,經過3年過渡期後,全球員工數量逾5,000人、銷售額超過15億歐元的企業為首批適用對象;4年後適用範圍擴大,降至員工人數超過4,000人、銷售額超過9億歐元之企業。
鑒於德國自身之供應鏈法已從2023年1月起生效,儘管目前尚不清楚德國與歐盟這兩版的供應鏈法未來將如何具體整合,但新的歐盟指令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完全生效,至少在德國是如此。從官方公報發布到國家落實調整約需2年的時間。
德國工商總會(DIHK)執行董事Martin Wanslebeb聞訊後表示,在成員國批准歐盟供應鏈法後應廢除德國現行法律,德國經濟不應再承受單方面國家的監管。在幾乎所有其他歐盟成員國尚不存在此類法規的情況下,維持國家立法顯然會給德國經濟帶來競爭劣勢。
儘管工商協會擔心新的歐洲供應鏈法會產生大量官僚主義,加重外貿負擔。但另一方面,人權與非政府組織欣見歐盟供應鏈法獲得批准。國際人道救助公益組織Misereor執行長Pirmin Spiegel稱,那些受到流離失所、剝削、鎮壓或環境破壞影響的人們,日後在歐洲民事法庭可獲得「真正的補償機會」。(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