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明:公司因違反水汙染防治法,遭裁處罰鍰372.3萬元(更正)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928)鉅明-公告本公司違反水汙染防治法遭裁處罰鍰乙案(更正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6/11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廢水排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 4.處理過程:經本公司提起訴願,處分機關(高雄市政府)依違反水汙染法裁處罰鍰。 5.處分情形:罰鍰及處環境講習8小時。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3,723,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台幣3,723,000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投資污水防制設備增加污水處理能力,符合環保排放標準。 2.未來因應措施,對污水處理排放進行電子化監控及增設污水專責操作人員。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114/01/09 12.其他應述明事項: 1.第一次112年8月17日金額300,000元。 2.第二次113年6月11日金額3,4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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