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供應鏈法》實施近一年現況(上)
德國《供應鏈法》(Supply Chain Law,德文Lieferkettengesetz-LkSG)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作為監管機構的德國聯邦經濟及出口管制局(BAFA)日前進行首次盤點。BAFA對實施供應鏈法近一年來的整體表現抱持肯定,不過亦坦承部分案例之進展並非一帆風順。
事實上,聯邦經濟及出口管制局(BAFA)的主要業務是負責審查武器及軍民兩用貨品之進出口許可,每年審批金額達數十億歐元,但自2023年起,該局也負責監管供應鏈中的侵害人權問題。
德國《供應鏈法》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首波先適用於員工超過3,000人的大型企業,2024年起擴大適用至1,000名以上員工的企業。企業需盡到調查的義務,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以識別、避免或儘量減少侵犯人權及破壞環境的風險。LkSG除明訂在企業的業務領域及供應鏈中必要的預防及補救措施,並要求企業建立投訴流程及定期報告。
從2019年6月以來便擔任BAFA局長一職的Torsten Safarik,對《供應鏈法》實施近一年來的表現感到滿意,表示「德國企業堪稱典範」。許多公司多年來持續重視這項重要議題,但仍有部分商家需要協助。該局迄今並未嚴格執行懲處措施,如對違法企業處以罰鍰或將其排除在公共合約之外,且自該法生效以來尚無一家公司受到制裁。
然而,並非一切都像乍看下那般順利無礙。據德國廣播公司rbb24最新研究,企業在執行《供應鏈法》規定時存在「重大不足」。該研究由永續發展公司Integrity Next與大型DAX上市集團隸屬的聯邦材料經濟、採購及物流協會(BME)共同執行,共計有244家公司參與調查。結果顯示,40%大企業不會按永續發展標準來評估其所有的直接供應商;如果供應商發生侵犯人權行為等較嚴重問題,約70%的公司會試圖採取補救措施,但不是全部。
德國《供應鏈法》實施近一年現況(下)
此外,rbb24研究報告也指出,德國企業對其供應商的違規行為處置與反應不一。2023年2月當西班牙東南部Almeria的一家蔬菜供應商Biosabor爆發無償工作及職安防護不足的問題時,德國Edeka、Rewe、Lidl等3家連鎖超市對這家當時提供其番茄的供應商之處理方式各不相同。Rewe表示,經過審查,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這些指控正確」。Edeka則完全不同:在與個別合作夥伴就敏感內容進行多次深入保密的討論後,決定採取包括終止與間接供應商業務關係等措施。至於Lidl,除持續針對違規行為進行調查並採取不同因應措施,並前往Biosabor進行現場查核及聯繫工會代表。從rbb24發布工人在沒有防護的情況下接觸農藥噴灑的影片中,顯見Biosabor仍然存在違反標準的情況。
雖然Rewe與Edeka對同一供應商的反應不一,但兩者卻均獲BAFA認可。人權組織歐洲憲法與人權中心(ECCHR)首席律師Miriam Saage-Maaß認為,為使供應鏈法生效,BAFA必須採取更多行動。伊擔心,BAFA恐賦予企業太多的裁量空間–會讓企業誤以為:只要在其供應鏈中採取有關人權的相關行動就已足夠。Saage-Maaß解釋,《供應鏈法》對適當的補救措施有明確規定。BAFA應就此與受影響者協商確定,並要求公司落實。
西班牙Almeria農業工人工會SOC-SAT成員José García Cuevas總結:「在對連鎖超市進行公布與審核的幾個月後,工作條件並無實質變化。雖然工資略有增加,但每週的工作條件實際上沒有重大變化。工作時間經常超過法律規定、加班費及假期獎金不支付,因此整體上沒有支付最低工資。」雖然Biosabor在BAFA進行調查之前就已經提高工資,但這位普通工會成員認為「這是媒體與工會壓力的成功,而不是監管機構的成功」。
ECCHR今(2023)年向BAFA提出投訴,案件涉及中國汽車供應商的強迫勞動、孟加拉紡織工廠的安全缺陷,以及厄瓜多香蕉種植園的剝削等問題,但因為BAFA一般不會提供具體案例的資訊,後續尚不得而知。
BAFA僅公開表示,LkSG實施的第1年共收到38起投訴。截至目前,BAFA已就6起案件聯繫企業。局長Safarik明確指出,LkSG的意義及目標不是阻止侵犯人權的行為,而是努力防止出現這種行為。監管機構首先希望與公司進行對話,將其視為企業的合作夥伴,而不是嚴厲制裁它們,以便共同成功落實法律。
聯邦材料經濟、採購及物流協會(BME)執行長Helena Melnikov證實,許多企業仍在為供應鏈法的落實而痛苦掙扎,因為在經濟情勢低迷時期,企業首先要著眼於產品的進一步發展,注重效率和創新,幾乎沒有時間去處理報告、檢查風險、培訓供應商、收集所有數據並向監管機構提交文件。
隨著《供應鏈法》於明(2024)年擴大至員工超過1,000人的企業,德國公司將面臨更多困難。根據研究,只有22%的中型企業認為其在法律的關鍵要求方面處於「良好」或「非常良好」。
歐盟近來通過一系列適用全歐洲而且更嚴格的供應鏈指令,如果企業沒有做出足夠的努力來確保其供應商的人權,未來可能面臨遭起訴風險。鑒此,企業應該抓緊時間,否則未來的監管機構將不只限於BAFA。(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