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銀出售不良債權約50億元,由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及富全國際資產管理公司得標
精實新聞 2006-06-29 14:35:56 記者 李素惠 報導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31)中華銀行-公告本公司今日出售不良債權約50億元,分別由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公司及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公司得標。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本公司不良債權。 2.事實發生日:95/6/28~95/6/2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出售不良債權總金額約50億元,其中41.6億元由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另8.5億元由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得標。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依合約條件付款。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公開招標,以超出底價且出價最高者得標。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加速處理不良債權,改善資產品質。 15.每股淨值(A):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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