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上訴法院作出裁決 網約租車公司的司機是獨立承包商
據媒體報導,2020年獲選民通過的加州22號提案,容許Uber和Lyft等網的和外送平台繼續視他們的司機為獨立承包商,迴避加州勞工法例。提案兩年前被下級法院裁定違法,但最新被州上訴法院推翻,意味網約租車公司獲勝。
州議會2019年通過法案,改變對僱員和獨立承包商的規則。這對企業來說有重要區別,因為僱員受廣泛勞工法例保障,能享受某些勞工福利,但獨立承包商卻沒有。
2019年法例適用於不少行業,但最受影響是網約租車和網上外送平台。它們業務形式依賴與使用自家汽車載客或外送的人簽約。法例規定企業需視這些司機為僱員,提供某些勞工福利,大大增加它們營商成本。
因此網約租車公司Uber、Lyft和外送平台DoorDash翌年提出22號提案,試圖將網的和外送平台排除於新法例之外,並提供司機「替代福利」,例如司機每周平均工時25小時即享最低工資保障和醫保福利。三間公司大花2億元爭取選民支持,最終選民通過提案。
其後三名司機和服務業僱員國際工會(SEIU)提告,主張提案違法的部份原因是它限制州議會對該法例的修改或通過工人補償計劃相關法例的權力。2021年一名州法官接納司機論點,裁定Uber和Lyft不獲豁免。
不過州上訴法院周一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容許這些公司繼續視司機為獨立承包商。對於最新裁決,Uber法律長韋斯特(said Tony West形容是對「以應用程式維生的工人和投票支持22號提案的數百萬加州居民的勝利」,對法院尊重人們意願感到高興。
該裁決對工會和州議會內通過2019年法案的盟友是一次挫敗。2019年擔任州眾議員時提案的加州勞工聯盟(California Labor Federation)主席岡薩尼絲-佛萊徹(Lorena Gonzalez Fletcher)直言對裁決感到失望,批評上訴法院「選擇與勢力強大的企業站在一起而非工人,容許企業花錢繞過本州勞工法例,暗中破壞本州憲法」。
不過裁決並非全然重挫工會。上訴法院裁定企業不得妨礙司機參與工會,以及集體談判爭取更佳工作條件。但原訴司機重申,仍相信22號提案「對我們基本權利是違憲攻擊」。
該裁決並非最終結果。SEIU仍可向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後者將決定是否受理。(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