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瑞科技與母公司聯光通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及股東提出異議之受理期間9/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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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3)聯光通-代重要子公司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依企業併購法第12、19及23條公告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及股東提出異議之受理期間
1.事實發生日:113/09/23 2.公司名稱: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瑞)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聯合光纖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光通)直接持股90.001%股權 5.發生緣由: (1)為擴大營運規模,整合集團資源,提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聯瑞公司於民國113年9月2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持股90.001%之母公司聯光通簡易合併案,並暫定民國113年11月25日為合併基準日。 (2)合併後聯瑞為消滅公司,聯光通為存續公司,聯瑞所有之一切權利義務,自合併基準日起,悉由存續公司聯光通概括承受。 6.因應措施: (1)聯瑞之債權人如對前述合併案有異議者,請自113年09月23日起至113年10月24日止之期間內,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方式,於截止日前寄達(郵寄地址為: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277號2樓),向原債權所屬公司聯瑞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 (2)聯瑞之股東如對前述合併案有異議者,請自113年09月23日起至113年10月24日止之期間內,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方式,於截止日前寄達(郵寄地址為: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277號2樓),向聯瑞公司提出,俾以依法辦理,逾期視為無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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