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台新證券向台新銀行取得台北市內湖區使用權資產,計約161萬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7)台新金-台新金控代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公告向台新銀行取得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內湖區舊宗路二段207號7樓部分 2.事實發生日:112/5/25~112/5/2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26.9坪(含公設) 每單位價格:辦公室租金:1,167元(含稅)/坪/月, 總金額:31,392元/月(含稅),第3年起調漲租金3%,4年4個月總租金共$1,658,760元(含稅),使用權資產金額:1,612,17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同為台新金控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增加租用作為本公司資訊服務部維運組同仁辦公使用空間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條件: 月付 租賃期: 112年06月01日起至116年09月30日止 112年06月01日起至114年05月31日止,按月支付新台幣31,392元,第3年起調漲租金3%,提前終止租約應於3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並須給付1個月租金為違約金。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 雙方議價 價格參考依據: 鄰近區域辦公大樓出租價格 決策單位: 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本案取得使用權資產,供本公司資訊服務部維運組同仁辦公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本公司為金控子公司,利害關係人交易於金控法45條已有規範,爰核決程序得適用金控法第45條及本公司「金控法第45條授信以外交易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本公司為金控子公司,利害關係人交易於金控法45條已有規範,爰核決程序得適用金控法第45條及本公司「金控法第45條授信以外交易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NA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