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纖董事會決議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不超過2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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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新纖-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10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新光合成纖維(股)公司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不逾新台幣貳拾億元,得視市場狀況一次或分次發行。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或其整數倍。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不逾十年期為原則,授權董事長視市場情況決定之。 7.發行利率:採固定利率發行,授權董事長視市場情況決定之。 8.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保證,其餘事項授權董事長處理核准。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債務及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 10.承銷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處理核准相關事宜。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處理核准相關事宜。 13.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處理核准相關事宜。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處理核准相關事宜。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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