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蔥:公司舊股最後交易日113/12/31,減資換發新股114/1/13起上櫃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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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天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13 2.減資基準日:113/11/1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以下同)113年8月1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11月8日證櫃監字第113000976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爰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本計畫書經113年11月13日董事會通過,尚待主管機關核備,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一、本次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3,185,484股(包括已上櫃股票8,751,369股及私募股票14,434,11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31,854,840元。 二、本次減資新台幣104,334,68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0,433,468股(包括已上櫃股票3,938,116股及私募股票6,495,352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45%(每仟股減少450股,每仟股換發550股)。 三、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換發後之新股票共計12,752,016股(包括已上櫃股票4,813,253股及私募股票7,938,76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計新台幣127,520,160元整。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票及換發新股票,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450股,每仟股換發550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劃撥股東之畸零股款同意作為無實體劃撥之費用。 五、本次換發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免印製股票,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期:113年12月31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日期:114年1月2日至114年1月10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114年1月5日。【因最後過戶日114年1月5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4年1月3日(星期五)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4年1月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1月6日至114年1月10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4年1月10日。 (六)換發新股票暨上櫃買賣日期:114年1月13日。自新股票上櫃之日起原舊股票終止上櫃。 七、換發手續及地點: (一)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二)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票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三)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持舊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換發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四)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日開始後,股東應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換發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 1.舊股票;2.過戶申請書;3.買進報告書、交易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4.身份證正反面影本;5.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46-3797。 (六)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七)換票時質設股票須先撤銷,掛失股票須待除權判決後方可換票。 八、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計畫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 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若上述減資比例、減資基準日或換股作業計畫等因其他因素須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4/01/10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1/0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1/10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4/01/13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12,752,016股(含私募股7.938,763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37.745%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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