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淩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上限350萬股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147)正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擇一或併同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應募人之選擇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不超過3,500仟股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擬不超過3,500仟股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得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2次辦理,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規劃需求及市場狀況全權處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募得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資金,且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確保公司與內部人或策略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之有價證券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本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定價日、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計劃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意見或因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必要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