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違約金 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文要求於所定期限內洽請會計師重新查核並重行公告申報111年度財務報告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30款情事,惟廷鑫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廷鑫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