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實新聞 2013-06-21 18:54:36 記者 蕭燕翔 報導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21日正式簽署,陸方對我方保險業、銀行業及證券期貨業總計做出15項承諾,包括允許我國銀行在福建分行,得設立同省異地分行,並開放台資券商得在上海、福建、深圳得各設一家合資全照公司,且台資持股可過半。此次協議也確認,允許台資金融機構以RQFII方式投資大陸資本市場。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中,針對金融保險部分,陸方對我國保險業、銀行業及證券期貨業,分別作出1項、6項及8項開放承諾;我方則分別有1項、4項及4項的開放承諾;另外在會計、審計方面,陸方對我方亦有3項開放承諾。
在銀行業部分,陸方對我國銀行在大陸地區福建省的分行,給予「WTO Plus」條件,將開放設立同省異地支行,同時放寬國銀辦理人民幣業務的台資企業範圍,並開放大陸商銀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時,可以投資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產品等。
另陸方亦承諾我國銀行可在大陸發起設立村鎮銀行,並支持兩岸銀行業進行相關股權投資合作。
我方則在考量市場發展需要、兼顧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經營權之穩定下,以差異化方式提高陸銀來台參股投資之比率,並取消陸銀來台的OECD條件,並可增設分行,另大陸銀聯公司得申請來台設立分支機構。
證券期貨業部分,主要則是落實兩岸首次金證會的承諾,包括開我國券商可在上海市、福建省及深圳市各設一家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且台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
另在金融改革試驗區內,也可各設一家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台資合併持股比例不超過49%,且取消大陸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
在其他證券周邊產業部分,包括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台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台資最高持股比例可達49%。金融改革試驗區內設立投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台資持股比例可達50%以上。合資期貨公司,台資持股比例可達49%。
另也允許台資證券公司申請大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時,可按照集團管理的證券資產規模計算。並允許台資金融機構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方式投資大陸資本市場。
我方對陸資證券期貨機構開放方面,將來台設立代表處應具備的海外業務經驗條件,調整為2年以上,並循序放寬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台灣證券的限額,初期可考慮由5億美元提高至10億美元。
保險業部分,陸方承諾積極支持符合資格的我國保險業者經營交強險。我方則將積極審慎修正有關大陸保險業在台灣設立代表處及參股評等的規定。
金管會表示,未來將持續透過本協議的後續協商以及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平台等溝通機制,為我金融業者爭取更多有利的經營條件,以求進一步拓展大陸市場及商機,並將配合我國相關程序及規定,儘速落實雙方開放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