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益期:群益期貨(香港)因違反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等規定,遭罰鍰495萬港幣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024)群益期-群益期貨代100%子公司群益期貨(香港)公告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裁罰
1.事實發生日:113/10/09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群益期貨(香港)有限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調查認為群益期貨(香港)在106年1月至107年12月期間有部分客戶自行設置一款名為「信管家」的系統,串接群益期貨(香港)的下單軟體進行下單,以及對部分客戶的資金狀況調查不足,核有違反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等規定。 4.處理過程:群益期貨(香港)在證監會調查前已自行於107年停止客戶使用「信管家」系統交易。 5.處分情形:核處罰鍰港幣495萬元。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0 元;港幣 4,95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港幣495萬元約當新臺幣20,171,250元(以113年9月底匯率1:4.075計算),佔群益期貨自結113年9月底淨值7,455,722,149元的0.27%,無重大影響。此外,群益期貨沒有客戶使用「信管家」系統,且該系統無法交易臺灣市場,對臺灣市場無影響。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群益期貨(香港)目前已對客戶自行設置的系統及客戶資金狀況有審查機制強化控管,並將持續落實執行。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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