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鑫:收到合庫銀函文,要求公司償付就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債各項墊付款及其他損失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58)廷鑫-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後續處之現況(補充4/23重訊)。
1.事實發生日:113/04/25 2.公司名稱: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因本公司於113年3月12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發生存款不足退票事宜,依本公司與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現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之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受託契約第十二條約,有違約之疑義。復依同契約第十三條約定,可能肇致本公司債總額度新台幣參億元視為到期,對此公司未認定違約,不同意台北富邦銀行之認定及處置,因我方認為退票之處理有未補及已補,退票已補即為退補,有別於退票,自有可表述之處。 (2)4/19由我方財務長及富邦行方信託部主管、業務人員就合約內容進行交流,非屬合議,在雙方未進行合議之協商前並無提起訴訟之必要。 (3)本公司與台北富邦銀行就可轉換債券已進行電話與會面溝通,目前仍持續溝通匯聚共識中,將持續與台北富邦銀行就可轉換公司債之合約之處理保持密切交流。 (4)有關4/24可轉換公司債視同到期償付及債權人清冊之申請,在公司與台北富邦銀行未有具體共識,即合約雙方未有合議前,暫無義務申請終止公司債櫃檯買賣、申請債權人名冊並提供給股代。 (5)113年04月25日收到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文心分行函文,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將依契約履行保證,墊付新台幣貳億玖仟玖佰玖拾萬元正,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要求本公司於收到書面通知後二十日內償付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之各項墊付款及其他損失。 6.因應措施:雙方高層與法顧協商,擬視協商之進展再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協商事項之進展有具體結論再依合約內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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