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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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3)山林水-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力麒建設(股)公司代表人 郭淑珍 (2)力麒建設(股)公司代表人 郭濟安 (3)力麒建設(股)公司代表人 郭濟綱 (4)力麒建設(股)公司代表人 李靜綺 (5)鶴京企業(股)公司代表人 李海楓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鶴京企業(股)公司代表人:李海楓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北控城市資源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香港灣仔港彎道18號中環廣場67樓6706-6707室 (為集團控股公司,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址登記地為香港;旗下子公司事業地為中國) 北控城市資源集團有限公司:香港灣仔港彎道18號中環廣場67樓6706-6707室 (為集團控股公司,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址登記地為香港;旗下子公司事業地為中國)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水務環境綜合服務 北控城市資源集團有限公司:環衛及廢棄物處理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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