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公布金融改革新規定,冀因應貸款未能償還等風險
英國公布金融改革新規定,使銀行業者須保持足夠資本,以因應貸款未能償還等風險
英國央行審慎監理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12日公佈一金融法規改革(The Basel 3.1 reforms),主要係為符合巴塞爾資本協定 III架構,國際銀行所需遵循監理的最低共同準則,財長Reeves表示,此措施將為銀行業提供確定性,以便為該國投資和經濟成長提供融資,該國銀行和建築房屋抵押貸款界將必須保持足夠的資本,以應對如貸款未能償還等風險,從而保護人們和企業免受類似2008年金融危機影響。
該改革三大重點為(1)降低對中小企業 (SMEs) 貸款的資本要求,幫助政府打造英國成世界上最適合創業和推展業務之地;(2)降低對基礎設施項目的資本要求,確保不會增加現有要求,支持英國向淨零排放轉型;(3) 簡化住宅物業的估值方式,從而簡化銀行的抵押貸款方式,該新規則將於2026年1月1日生效,該國財政部將廢除相關法律,讓該局能順利推動此金融改革。(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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