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邦董事會決議處分久尹17,518,874股予信昌電,冀強化集團整體產品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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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4)佳邦董事會決議處分久尹(股)公司股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標的物之名稱:久尹(股)公司 標的物之性質: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1/6/17~111/6/1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17,518,874股普通股 每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18.1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17,092千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信昌電子陶瓷(股)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信昌電為投資本公司之華新科技(股)公司直接持有43.13%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集團資源整合,強化集團整體產品競爭力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1位自然人及7位法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均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110.4月 前次移轉金額:276,383千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處分損益將待交易完成,扣除相關成本及稅費後,依會計原則入帳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交易合約辦理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會計師合理性意見書,經雙方議定價格。 2.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11.67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0股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金額:0元 持股比例: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36.95%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58.47%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1,422,470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1.依產品架構調整,聚焦核心產品。 2.充實營運資金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1年6月17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1年6月17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品佑聯和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林秀戀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台財證登(六)字第四四0五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27.資金來源:不適用 28.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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