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揭露不實 陸證監會懲處科恒/南大光電承銷商
精實新聞 2013-01-04 12:59:33 記者 戴詩珊 報導 大陸證監會3日通報對科恒股份(300340.SZ)、南大光電(300346.SZ)兩家創業板上市公司的首發保薦機構處罰,這也是繼珈偉股份和百隆東方之後,證監會再度對因上市後業績出現大幅下滑且未在招股過程中如實揭露所涉及的保薦人及保薦人代表進行處罰。
大陸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科恒股份上市後即出現2012年中期淨利潤年減47.62%以及第三季淨利潤年減69.52%的情況;南大光電於2012年7月26日在《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中揭露淨利潤年減約20%,於2012年8月7日在上市首日風險提示公告中揭露「實現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淨利潤比去年同期下降27.71%」,「經初步估計,2012年1-9月公司淨利潤年減約40%左右」(實際下滑幅度為52.42%)。在中期報告業績下降幅度較大的情況下,上述兩公司在會後重大事項承諾函中均未如實說明,亦未在招股過程中及時地作相應的補充揭露。
大陸證監會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的有關規定,對科恒股份、南大光電採取監管談話並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63號)的有關規定,對兩公司的保薦機構國信證券、太平洋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簽字保薦代表人楊健、陳大漢,程正茂、唐衛華採取「3個月內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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