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商務部上調韓國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稅
精實新聞 2013-03-04 12:16:18 記者 余美慧 報導 大陸商務部宣布,對原產於兩家韓國涉案公司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期中複審裁定。經調查,大陸商務部認定,原產於韓國LS電線株式會社(LS Cable& System Ltd)和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TAIHAN Fiberoptics Co.,LTD.)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品在複審調查期內仍存在傾銷,故將反傾銷稅稅率分別上調為9.1%和7.9%。
大陸商務部於2005年1月1日決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對原產於美國、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徵收反傾銷稅。2010年12月31日,商務部作出期終複審裁定,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繼續對原產於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為5年。
2012年1月5日,長飛光纖光纜公司等企業,代表中國大陸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向調查機關遞交申請,提出韓國LS電線株式會社(LSCable&SystemLtd)和株式會社OPTOMAGIC向中國出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的傾銷幅度加大,超過了兩家公司目前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請求對適用於上述韓國涉案公司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複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經大陸商務部建議,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13年3月5日起,將上述兩家韓國涉案公司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分別上調為9.1%和7.9%。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應依據複審裁定確定的反傾銷稅稅率向海關繳納反傾銷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