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斯維加斯天橋上「停留或站著不動」 最高罰3萬或監禁6個月
人行陸橋有可能是犯罪的熱區嗎?拉斯維加斯最近通過一項法令,禁止民眾在大道上的人行天橋停留或站著不走,違反規定的人最高將被處以6個月的監禁,或最高1000美元的罰款。當地官員表示,有鑑於最近幾年天橋上的犯罪和騷亂有所增加,為了確保民眾安全,才祭出這項禁令,不過不少人認為這項做法是開倒車! 民眾在天橋上停留、站著不動 罰3萬或坐牢6月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大道上的人行天橋遊人如熾,不少人在天橋上欣賞賭城風光,還有遊民在橋上行乞、街頭藝人表演才藝,不過今後走在天橋上要注意了,因為當地通過一項法令,禁止民眾在人行天橋上停留或站著不動,違反規定者最高罰1000美金,相當於新台幣3萬1千多元,甚至恐怕要坐牢6個月。 天橋上騷亂、犯罪事件增 祭禁令提升公共安全當地官員表示,最近幾年天橋上的騷亂和犯罪事件增加,決定祭出禁令,確保天橋的持續流動,以提升公共安全。 天橋上停留片刻「就有罪」 新規定挨批開倒車不過公民聯盟認為,在用納稅人的錢修建的天橋上停留片刻就有罪,真的是太狂了,「天橋是如此危險,以至於我們只是停留幾秒鐘就被認定為犯罪!」 反對人士表示,這項新規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各項權利,揚言要提起訴訟,內華達州公民自由聯盟成員阿塔爾表示,「如果你在上面拍照或是繫鞋帶,如果您需要休息幾分鐘呼吸新鮮空氣,如果你停下來抗議、停下來分享你的信仰,無論以上何種情況,你將受到刑事輕罪。」 當局強調,民眾仍可以在橋上拍照,街頭藝人只要持續走動,也可以在天橋上表演。不過違法行為如何認定?尺度如何拿捏?隨時可能引爆警民間的糾紛,或許不是當局所樂見。 國際中心/劉泳暐 編撰 責任編輯/朱怡玟 (本文由 台視新聞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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