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公司接獲最高法院通知書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414)如興-公告本公司接獲最高法院通知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張水江 董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717號 4.事實發生日:113/10/2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與如興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解任董事職務之上訴事件。 6.處理過程:上訴人之上訴均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各自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辦理,並發布重大訊息供投資大眾知悉。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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