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勤1/17起預定買回2,000張,區間價28.25~61.65元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586)和勤本公司第十二次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1/1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849,038,87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1/01/17~111/03/16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8.25~61.65,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3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373,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10/05/14 ~ 110/07/12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2349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78.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3/20 ~ 109/05/18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 、實際已買回股數(股):15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第十次申報買回3,000,000股,為維護股東權益,並考量買回期間股價呈穩定趨勢,採取低接不追高原則,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本次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實際買回1,500,000股。 (2)第十一次申報買回3,000,000股,為維護股東權益,並考量買回期間股價呈穩定趨勢,採取低接不追高原則,本公司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故本次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實際買回2,349,000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壹、報告事項:略。 貳、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無。 二、本次會議討論事項: 案由五: 本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規定,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普通股,以及訂定 「第十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說明: 一、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買回本公司普通股。本次買回股份計畫說明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2)預定買回之期間:自民國111年1月17日起至民國111年3月16日止。 (3)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 (4)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8.25元至新台幣61.65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二、為使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作業有所依循,擬訂定「第十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如附件4。 三、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之規定,出具聲明書如附件5。 四、本議案業經111年01月14日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本議案無異議照案通過。 參、臨時動議:無。 肆、其它應記載事項:無。 伍、散會:散會時間下午6點02分。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和勤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民國111年1月14日訂定 第 一 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 二 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 三 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 四 條:凡本公司全職員工,包括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超過50%以上,含海外子公司)員工在內,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工作表現良好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均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 五 條:員工得認購股數,依員工工作表現及對公司之貢獻與未來潛力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股數。 第 六 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 七 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止)。 第 八 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 九 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 十 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和勤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民國111年1月14日之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33%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5.76 ,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公司名稱:和勤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黃亦翔 中華民國111年1月14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綜上評估,本證券承銷商認為和勤預計買回其普通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股份對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並無重大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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