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11/2起放寬人民幣參加行得與人民幣清算行平倉之規定
中央銀行104年10月26日公布,放寬人民幣參加行得與人民幣清算行平倉之規定
自104年11月2日起,放寬指定銀行(人民幣參加行)得與人民幣清算行平倉之規定如下:
一、範圍: (一)由公司、行號、團體辦理之人民幣跨境貨物貿易,擴增為人民幣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及直接投資相關之人民幣買賣。 (二)自然人透過帳戶買賣金額。
二、交易種類原僅即期外匯交易,擴增為即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和換匯交易。
三、刪除有關人民幣跨境貿易平倉應徵提文件之規定,指定銀行應採取允當之「認識你的客戶KYC」、「瞭解你的業務」及「盡職審查」等程序,加強人民幣買賣需求之真實性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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