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星子公司因土地使用權徵收簽訂搬遷補償變更及補充協議,交易額變更為約8190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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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榮星-代子公司榮星電線(蘇州)有限公司公告因土地使用權徵收簽訂搬遷補償變更及補充110/07/12之公告協議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榮星電線(蘇州)有限公司(乙方)坐落於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雲梨路 1669 號 2.事實發生日:113/6/24~113/6/2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土地面積44011.2平方公尺 房產面積22494.97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人民幣8,190.252萬元(以下幣別均為人民幣)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甲方). 蘇州市吳江花港灣城市投資有限公司(丙方) 與公司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待後續結算後另行補充公告說明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甲方)原協助配合取得30畝土地供榮星電線(蘇州)有限公司 (乙方)新建廠房之用,現因客觀原因 ,乙方已無法按照原約定再取得土地,故補償乙方不供地獎勵等1590.252萬元,除去原合同甲方已經支付給乙方的第一筆資金611.7萬元,還需支付乙方978.552萬元。支付時間是在乙方出具書面形式告知搬遷退出廠房後15天內由甲方支付。 (2)甲乙丙三方協議同意,甲乙雙方原合約6600萬元的土地.房產轉讓價格,改由丙方以6600萬元承購,且因交易對象改變致乙方衍生出多繳納稅款金等,丙方同意在取得新的產權證後15日內予以支付給乙方。 (3)乙丙雙方應當辦理網簽,在網簽合同簽定後當日,丙方支付乙方3300萬元,乙方需要當日繳納稅金。 (4).丙方取得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新的不動產登記證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丙方支付剩餘款項3300萬元。 (5).丙方取得新的不動產證之日起計算,丙方給予乙方九個月搬遷過渡期。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策單位: 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制定的《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根據吳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制定的城市實施規劃及城市管理的需要規定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 112年08月10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 112年08月10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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