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築董事會決議113年第二次私募70,714,000股案,每股32.70元、基準日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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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8)瑞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三年第二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之應募人、定價日、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1/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等相關法令及主管機關相關函釋所規定之應募人。 應募人與公司關係如下: 源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有旺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 鳳凰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無 呂美銣/無 林峻裕/無 賴春燕/本公司經理人 邱采欣/本公司經理人 廖怡青/無 方敬元/無 謝俊男/無 海悅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無 葉治銘/無 白書鴻/無 許台慶/無 陳明生/無 徐金蓮/無 林淑霞/無 賴政嘉/無 黃協興/無 瑞炘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關係人 鑫富生技開發有限公司/無 張淳淵/無 一路平安發大財股份有限公司/無 盛華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無 盧芃秀/無 陳佳玲/無 方瑞銘/無 胡宏章/無 陳幸嫻/無 承格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關係人 黃桂美/無 管清智/無 黃正忠/無 蔡孟澤/無 林郁恆/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普通股70,714,000股 5.得私募額度:於不超過300,000,000股普通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自112/12/22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一次至四次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112年12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所定之訂價原則定之。 (1)本次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且不得低於股票面額: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依上述A定價原則,以113年11月29日為定價日之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 40.9元、40.87元及41.19元,以擇前一個營業日之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40.87元為基準;另以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39.51元為基準,取A或B二基準價格較高者訂定參考價格為40.87元,本次私募發行價格定為32.70元,為參考價格之80.01%,符合股東會之決議。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轉投資或因應未來長期發展所需之資金運用計畫。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3/11/29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40.87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32.7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並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在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當時狀況是否依相關規定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補辦公開發行 ,並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113年11月29日至113年12月12日止 (2)增資基準日:113年12月12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案之發行價格(除私募訂價成數外)、發行股數或金額、發行條件、發行辦法及其他事項,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場狀況變化,而有變更之必要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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