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董事會決議變更112年現增案資金運用計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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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6)逸達-本公司112年現金增資之資金運用計劃項目變更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 113/03/15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 112/05/05 3.追補發行日期: 不適用 4.變動原因: 本公司原112年現金增資計畫用於充實營運資金,為強化美國子公司之技術實力、提高市場競爭力以及合理降低授權相關稅務營運成本等考量,以新成分新藥專門技術讓與全資美國子公司並取得其增資股份作為對價,故擬將資金運用計劃項目作相對應調整,變更金額未達該次募集資金總額之20%。 5.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變更前計畫項目為充實營運資金。變更後資金計畫項目用於轉作增資本公司之全資美國子公司之用,變更金額為247,000仟元,佔該次募集資金總額之18.82%。 6.預計執行進度: 預計114年第二季完成。 7.預計完成日期: 預計114年第二季完成。 8.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本公司營收模式係以對外授權為主;考量美國為全球最大藥品市場且為大多數新藥第一上市的首選國,擴大對美國子公司之投資、強化美國子公司研發能力,將有助於強化本集團就近深耕美國此一全球最大的創新藥品市場。此外,美國資本市場匯集了全球最專業的生技醫療投研機構,對創新成分新藥研發的潛在風險與價值的分析與理解亦領先全球。以美國子公司做為本集團創新藥開發以及對外授權的簽約公司,亦有助於加速創新藥研發與業務之進展,並將集團整體稅務成本合理化。 9.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無重大差異。 10.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對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11.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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