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鐘董事長被訴違反證交法一審判決無罪,檢察官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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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6)名鐘-本公司董事長接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8年度金訴 字第4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無罪判決提出之上訴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陳昌福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上字第5833號、99年請上字第468號、99年度請上字第504號 2.事實發生日:99/12/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陳昌福因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經第一審判決無罪後,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上訴。 4.處理過程:已委任律師依法律程序配合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穩定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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