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懋油:接獲股東龍明公司函請依公司法第173條等規定召集股臨會改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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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福懋油-本公司接獲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龍明公司函請依公司法第173條第1項及第220條規定召集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
1.事實發生日:113/09/06 2.公司名稱: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龍明投資有限公司函請依公司法第173條第1項規定請求董事會、依公司法第220條規定請求審計委員會,召集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 6.因應措施:本公司嗣依法召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股東請求,如經決議召集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另依法重訊並公告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依公司法第173條、第220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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