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同意證券商得於境內、境外開立人民幣帳戶
同意證券商得於境內、境外開立人民幣帳戶
為提升證券商國際競爭力,鼓勵證券商積極參與海外市場、多元化證券商理財平臺之商品與服務,及因應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已於本年8月31日簽署,未來我國之外匯指定銀行,可辦理人民幣存款業務,金管會同意證券商得於境外開立人民幣帳戶,並俟我國外匯指定銀行得辦理人民幣存款業務後,得於境內外匯指定銀行開立人民幣帳戶。
證券商目前已可投資人民幣計價之點心債,據統計,證券商於100年9月至101年8月止,計有2家證券商買賣點心債,交易金額約人民幣30億,惟因目前無明文證券商得否於境外持有人民幣,故證券商於交易點心債時須頻繁進行新臺幣、美元與人民幣之換匯,增加證券商換匯成本及風險,金管會上開開放措施,有助降低證券商經營風險,並提升其競爭力。(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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