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鉅:森啟公開收購創業家普通股案,已達最低收購數量、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942)森鉅-代子公司森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開收購創業家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1.事實發生日:113/03/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持有之100%子公司森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森啟公司」或「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創業家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代號8477,以下簡稱「創業家公司」)普通股股份,截至民國113年3月06日累計應賣股數12,807,220股,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8,698,206股(約當創業家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最後異動日期民國112年11月29日所載之已發行普通股34,792,838股之36.81%)。據上,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創業家公司之普通股至113年3月27日下午3點30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創業家公司之股東,請先洽詢往來證券商 或保管銀行之受理時間及申請參與應賣流程,並建議股東多加利用電話或電子(網路)之申請方式參與公開收購應賣,相關資訊可參閱公開收購說明書。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02-7719-8899。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定。 (2)依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已成就,應賣股數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辦理應賣股份交割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