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華股東常會決議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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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2)洋華-本公司一一三年股東常會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之競業禁止事宜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嵩益實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徐淑娟 (2)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李新政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嵩益實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徐淑娟 A.嵩益實業(股)公司董事長 B.雅士晶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C.台灣軟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D.建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合機電線電纜(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李新政 A.合機貝里斯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B.台灣適而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B.牧蟲園農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90,924,885權(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 贊成:87,561,899權;96.30% 反對:42,804權;0.05% 棄權及無效:3,320,182權;3.65%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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