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1101)台泥-公告募集及交付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一年度第二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一、本公司民國111年4月11日第24屆第9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1年11月16日證櫃債字第11100120661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第一項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一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發行總額為新臺幣33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之不同分為甲券、乙券二券,其中甲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21億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12億元整;每張面額新台幣100萬元整。
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及計息方式:
甲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10%;
乙券之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2.65%。
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息乙次,每年付息乙次。
本公司債每壹佰萬元票面金額債券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甲券為5年期;乙券為10年期,各券皆為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還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貨幣市場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本公司債係用於償還債務。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截至111年9月30日止,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68,950,000仟元整,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美金800,000仟元整(截至111年11月04日止,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新臺幣68,950,000仟元整,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美金800,000仟元整)。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民國111年9月30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85,000,000仟元整,分為8,500,000,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實收資本額69,361,817仟元整,分為普通股6,736,181,742股,特別股200,000,000股;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85,000,000仟元整,分為8,500,000,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整;實收資本額73,561,817仟元整,分為普通股7,156,181,742股,特別股200,000,000股。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新臺幣221,670,446仟元(截至民國111年9月30日止之合併財報數)。
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不適用。
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不適用。
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不適用。
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十九、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二十、還本付息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交付日期:本公司債自民國111年11月25日完成募集發行,債券並於當日交付。
二十二、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