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 總統於今(17)日立法行政部門議事運作研討會指示:同意行政院所提將第二階段電價合理化延後至102年10月1日起實施。經濟部表示,將配合辦理相關行政程序及公告事宜,同時將著手研擬浮動電價機制及進行相關配套。
電價合理化方案,第二階段原預計從101年12月10日開始實施。考量目前經濟情勢尚未轉佳,加上國際原物料價格嚴重影響國內物價,因此行政院評估不宜於此時進行第二階段的電價調整,此並非政策反覆,而係在此時刻,政府更應與民眾一起面對這一個挑戰,並回應民意反映、人民感受,及考量民眾對物價持續上漲的憂慮,所做成之決定。經濟部特別強調推動「能源價格合理化」之政策並未改變。
電價合理化除了要反映國際燃料價格上漲外,也應包括電價調整制度化及台電公司經營企業化。因此,經濟部將依總統指示,研議建立每季1次檢討的浮動電價機制,並將提出完整的配套,包括台電公司的經營改革、政策性任務負擔的解除及民營電廠與汽電共生的收購價格檢討,都將納入一併辦理,建立長久合理穩定的電價制度。
經濟部表示,要落實能源價格合理化,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長治久安、反映市場成本的浮動電價機制。經濟部將責成台電公司研擬相關公式及執行方式,並提送「電價諮詢會」討論及作成建議,依行政程序核定後公告周知,以取信於民。該機制將自102年10月1日以後實施,僅檢討國際燃料成本變動情況,將每季檢討一次電價是否調整。
有關台電公司的經營改革部分,經濟部將督促台電公司確實依今(101)年6月底發布之方案積極持續進行,並適時分階段對外公布進度。在不影響供電義務及供電穩定安全前提下,台電公司研擬未來5年改善計畫,將降低成本新臺幣438億元及增加收益62億元;另減緩電源及電網投資計畫1,720億元(約為總投資額15%~20%)及降低燃、材料庫存31億元。
有關政策性任務負擔的解除部分,台電公司預算係屬自籌預算,於虧損情況下,優惠電費係由該公司自行吸收,將增加該公司經營困難。經濟部表示,基於整體能源政策的考量,如需針對特定對象予以政策補貼,應逐年回歸各部會編列預算支應,而非直接給予優惠電價,避免扭曲電價結構。
有關民營電廠與汽電共生的收購價格檢討部分,台電公司現階段依各IPP經營狀況,持續與業者就協處方案內容進行個別協商,期能儘速達成共識並完成修約事宜。另「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條文修正草案,已於101年9月10日辦理第2次預告,以100年售電實績試算,將較不修法前可節省30億元購電支出。至於大家關心的電力系統備用容量率,已於101年6月5日之經營改善小組決議,由16%降為15%。
經濟部強調,推動電價合理化政策,可使整體經濟資源合理配置,讓台電公司走向企業化經營,確保我國電力的穩定供應,並落實節能減碳政策,促進經濟永續發展,增進全民福祉,符合國家長遠利益。(資料來源:經濟部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