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律擬與立訊集團合資設立新公司美律立訊(越南),註冊資本2400萬美元、持股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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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9)美律-本公司擬以不超過美元12,240仟元與立訊集團合資赴越南投資設立新公司美律立訊(越南)有限公司(名稱暫訂)案
1.事實發生日:109/02/2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聯滔電子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簽約日起。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美律立訊(越南)有限公司(名稱暫訂) 註冊資本2,400萬美元,其中: (1)聯滔電子有限公司:現金:1,176萬美元,占49%。 (2)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金:1,224萬美元,占51%。 (3)繳付期限:自合資公司獲得ERC的90天之內必須完成注資。 (4)企業在營業期限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但因入股資金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而確需減少並經審批機構批准的除外。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聯滔電子有限公司、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雙方同意本契約生效並繳付入股資產之義務系以下列事項成就為前提條件: 一、聯滔電子有限公司: (1)聯滔電子有限公司已取得必要之主管機關核准; (2)本契約業經聯滔電子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合法召開相關會議決議核准簽署。 二、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必要之主管機關核准; (2)契約業經美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合法召開相關會議決議核准簽署。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合資對象立訊集團已有投資越南經驗具既有資源,與其合資以分擔營運風險。 未來由本公司主導客戶服務,立訊集團主導工廠營運,並透過立訊集團在生產管理上的核心能力,共同來規劃與營運成長所需的生產基地,以雙方合作與技術交流,發展出滿足客戶需求之優質且具國際競爭力的產品;各取所長,達到合資的多贏效益。 10.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因應中美貿易戰客戶需求Out of China,增加海外生產據點,以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而越南生產成本較低、具有賦稅優惠,離中國距離近,運輸成本低,相對東南亞國家供應鏈完整,且美律在泰國已有廠處,可分散其國家風險,故本公司擬規劃南向越南投資案。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送交審計委員會並送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得簽署合資合同、履行合資公司設立、土地規劃事宜。嗣後如因法令規定或當地主管機關要求等情形,而有變更合資合同之必要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與立訊集團協商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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