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剛董事會通過辦理現增案,上限40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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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精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總面額:上限新台幣400,000,000元,發行總股數:上限40,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將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生效後,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10.公開銷售股數:提撥發行新股總數10%,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發行新股總數75-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議定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如有未盡事宜、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代理人全權決定。 (2)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有關股票承銷作業,如停止過戶日、認股增資基準日、實際發行價格、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並代表本公司簽屬一切有關發行 之相關契約、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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