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股東會通過解除第十九屆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705)六福-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第十九屆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行為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莊豐如 (2)董事/賴振融 (3)獨立董事/李坤明 (4)獨立董事/邱群傑 (5)獨立董事/吳佩雯 (6)獨立董事/王棟源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有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會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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