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電網擬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超過100萬股,113~117年可能費用化金額22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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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3)華電網-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11 2.預計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配發予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 以不超過普通股1,000,000股,約當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0.71%。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000,000元。 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4.既得條件: 4.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即增資基準日)後,須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在職,且期間未曾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競業禁止、保密協議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達成公司所設定個人績效評核指標。 4.2個人績效評核指標: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連續兩次考核評等至少為「B+」(含)以上 (註:「B+」代表「表現優良」)。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申報生效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 7.員工之資格條件: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仍在職,於本公司及從屬公司年資1年(含)以上、職等為8(含)以上全職員工,且達到一定績效表現,並至少符合下列原則之一者:A.與公司未來策略連結及發展具高度相關性。B.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C.於本公司提報為關鍵人才。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和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以本公司民國113年4月1日普通股收盤價新台幣22.45元擬制計算,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之情況下可能費用化總金額22,450,000元。暫估民國113年至117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為935,417元、5,612,500元、5,612,500元、5,612,500元、4,677,083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暫估民國113年至117年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台幣0.01元、0.04元、0.04元、0.04元及0.03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既得期間除繼承外,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申報生效之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等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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