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鉅:森啟公開收購創業家普通股案收購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942)森鉅-本公司代子公司森啟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創業家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本次收購對價已匯入受委任機構名下之公開收購專戶
1.事實發生日:113/02/06 2.發生緣由:本公司之100%子公司森啟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創業家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本次預定收購股數之對價已於民國113年2月6日全數匯入受委任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公開收購專戶,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3款之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下,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宏遠證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次日起算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予宏遠證券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匯款金額/支票金額之計算,係以應賣人成交股份收購對價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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